中新社澳门9月3日电 (记者 龙土有)《澳门特区政府公报》3日刊登第22/2018号行政法规,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并订定其职责、组成及运行。
根据有关行政法规,委员会是协助行政长官就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进行决策并负责执行统筹工作的机关。其职责为统筹、协调澳门特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的工作,并研究落实有关部署以及行政长官的相关指示及要求;分析澳门特区涉及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的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并提出意见及建议;协助制定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统筹推进澳门特区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制度建设;统筹处理澳门特区涉及国家安全事务的其他事宜。
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保安司司长担任副主席,至少每半年举行一次平常会议。
委员会及办公室实际运作所需的人员、技术、行政及财政,由司法警察局提供支持。该行政法规自公布后满3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