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20日电 (记者 赵建华)10月20日起,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正式开始为期两周的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中国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每年6万元(人民币,下同)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根据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根据《暂行办法》,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付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年9600元到14400元(每月800元到12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两者只能择其一,不能同时享受。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多数中国家庭“上有老、下有小”。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表示,即便不租房、不还房贷,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扣除每年也能达到3.6万元。
此外,中国已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医保体系。孙钢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的起付线主要集中在5000元至2万元,统筹考虑不同纳税人群的收入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允许1.5万元以上的大病医疗扣除是合理的。
谈及教育扣除,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甘犁测算,1.2万元的教育支出扣除标准,可大体覆盖全国各地各阶段子女教育的平均支出。
此外,减轻个人、家庭税负后,有利于提高中等收入家庭的消费能力,刺激消费。在北京工作的李先生是独生子女,月入2万元,儿子读小学、父母已满60岁,在北京没有住房,租房居住,自己攻读在职研究生。明年起,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不考虑社保缴费,今年10月1日之前,李先生每月应缴纳个税3120元。明年1月1日后,他每月应缴纳个税830元,税负降低73.40%。
据悉,《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日,与《暂行办法》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众同样可在2018年11月4日前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