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5月15日电 台湾当局前领导人马英九被诉泄密等案,去年一审获判无罪,15日二审改判有期徒刑4个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马英九表示“一定会上诉”。
综合中央社、《联合报》等台媒报道,台北地检署起诉指控,2013年8月31日,马英九将民进党“立委”柯建铭关说案报告泄露给前“行政院长”江宜桦、前马英九办公室副秘书长罗智强两人,并指示时任“检察总长”的黄世铭于9月4日向江宜桦与罗智强报告,进而引发马英九与前“立法院长”王金平的政治斗争。
马英九卸任后免除“刑事豁免权”,台北地检署2016年12月启动侦查,2017年3月14日依涉“刑法”“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和“个人资料保护法”起诉马英九。
2017年8月,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认为马英九是依法行使专属领导人的“院际调解权”阻却违法,至于教唆泄密的指控则罪证不足,判决马英九无罪。台北地检署不服,提起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15日撤销一审判决,认为马英九犯“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处4个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罚金,以每日1000元新台币计算。
马英九回应称将上诉。他表示,争取的不只是个人权益。诉讼攸关领导人职权的行使,一定要厘清。
中国国民党文传会主委李明贤表示,判决结果无法令人信服,高院显然未考量“院际调解权”,支持马英九捍卫操守及清白再上诉。他还呼吁法界挺起腰杆,不畏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