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消息】(记者 朱其平)
上周末,在基督城在Anzac Drive路上发生了持枪男子向警察开枪后逃跑案件。为了保障执勤警察的安全,警方发布了武装执勤的命令,即警察执勤时枪是携带在身上,而不是放在警车里。
昨天(3月3日)下午2.15分,警察在Papanui区抓捕了该名罪犯。抓捕过程没有发生意外。
随后在当日,警方解除了警察配枪执勤的命令。
警司约翰·普莱斯(John Price)说,这种情况一般一年就发生一次。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在他们的警车里配有格洛克手枪和Bushmaster步枪。
普莱斯警司说,在进行风险评估后,12个区的警察指挥官有权发布命令,要求警察执行任务时把枪配在身上。(朱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