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王琦)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二审稿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扩大了缺席审判适用范围,规定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也可适用于缺席审判。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作关于刑诉法修正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介绍,草案一审稿中缺席审判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对此,一些常委委员、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建议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扩大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认为,建立缺席审判制度是从反腐败追逃追赃角度提出的,但可以不仅限于贪污贿赂案件,其他重大案件确有必要及时追究的,在充分保障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也可以进行缺席审判。
因此,草案二审稿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外,草案一审稿中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送达期限的限制,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对此,一些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为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速裁程序的公正有效进行,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宣判前还是要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因此,草案作出相应修改。
相比一审稿,二审稿还对值班律师的职责作了调整,将值班律师提供“辩护”修改为提供“法律帮助”并删去“代理申诉、控告”的内容。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作关于刑诉法修正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介绍,对一审稿中关于值班律师职责的规定,一些常委委员、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值班律师的职责与辩护人不同,主要应是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这样定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要求,试点情况表明也较为可行。
据此,草案二审稿将值班律师提供“辩护”修改为提供“法律帮助”并删去“代理申诉、控告”的内容,同时在相关条文中对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值班律师在场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