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11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1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以赞成2958票、反对2票、弃权3票,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
会议应出席代表2980人,出席2964人,缺席16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这是中国第五次对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进行修改。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中国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4次做出修改。
此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称,2017年9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对宪法适时作出必要修改。
据知,此次宪法修改秉持以下原则:坚持党对宪法修改的领导,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宪法修改,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
11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共有21条,主要有12方面的内容修改。
修改后的宪法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将宪法序言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宪法修正案修改了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宪法修正案增加了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形成了“一府两院一委”的政治体制格局。按制度设计,这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全覆盖,扩大反腐覆盖面。
修改后的宪法还写入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等。
宪法修正案表决通过后,受访代表普遍表示赞同本次宪法修改。代表们认为,修改宪法有助于完备国家法律体系,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也集中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监察法草案的说明、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中新社图片/ 刘震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