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巨额诈骗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河北港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在伪造上市公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豫光公司)合同的基础上,虚构1279万元应收账款,借此诈骗深圳市通元世纪科技有限公司1000万元保理融资款。然而,北京市丰台检察院将王某定性为“伪造公司印章罪”,而非合同诈骗罪,并建议对其判处六个月缓刑。此定罪引发了公众的强烈质疑。

合同诈骗罪与伪造公章罪的巨大区别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对于1000万元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然而,伪造公司印章罪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其刑期远轻,通常不会超过二年,且可适用缓刑。

案件时间线
·2019年5月:王某及同伙伪造豫光公司合同,虚构1279万元应收账款,通过保理融资诈骗1000万元。
·2023年4月:受害方发现被骗,向丰台公安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侦查阶段诈骗嫌疑人王某主动找受害方要求赔礼道歉、沟通退赃。
·2023年11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丰台区检察院,指控王某合同诈骗罪。
·2023年12月:移送不到一个月,丰台检察院对王某取保候审。
·2024年12月:丰台检察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起诉至丰台区人民法院,并建议六个月缓刑。
·当前,王某拒绝与受害方沟通。
受害方已向法院、高检、纪检提出申诉,要求对案件重新审查。公众普遍关注案件后续发展,呼吁有关机关高度重视,彻查案件真相。对案件后续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