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西兰人基本人权的立法今天在议会通过了三读。
新西兰权利法案(不一致声明)修正案为政府和众议院提供了一个程序,以响应新西兰权利法案法案下的不一致声明。
“不一致声明”是法院或法庭的正式声明,表明某项法案不符合新西兰《权利法案》保护的基本人权。
“声明不影响法案的有效性,或根据该法案合法进行的任何事情,”司法部长基里艾伦说。
“然而,它确实表明法院或法庭认为一项侵犯基本人权的行为在自由和民主社会中是不合理的。
“当高级法院作出这样的声明时,目前没有机制将此事提请众议院注意。
“这意味着立法者可能没有充分考虑声明,侵犯权利的行为可能得不到解决。”
该法案将修改《新西兰权利法案》,以:
- 要求总检察长在法院声明最终确定后的六个会议日内将法院声明的不一致通知众议院;
- 要求负责的部长在总检察长通知众议院后六个月内提交政府答复。
“该法案没有规定议会对不一致声明作出回应的程序,”基里艾伦说。
“相反,总检察长通知众议院该声明将根据其议事规则启动议会程序。
“这个过程的目的是确保众议院积极考虑不一致的声明。”
议会程序将涉及:
- 将不一致的声明提交给专责委员会;
- 专责委员会在四个月内审议并报告该宣言;
- 众议院就宣言、专责委员会报告和政府对宣言的回应进行辩论。
该法案还修订了 1993 年《人权法》,因此对人权审查法庭的不一致声明的回应与对《权利法案》下的声明的回应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