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經濟研究院於日前舉辦「新興菸品可否成為減害的選擇?」專題研討會,邀請多位專家學者討論「電子煙」(霧化煙油)與「加熱菸」(不燃燒菸草)等「新興菸品」議題。與會者分享許多國內外法規監管現況及台灣應如何因應的看法。
根據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醫學院退休教授林慶順介紹,美國由FDA食品藥物管理署監管新興菸品,並分為審核可否上市販售的PMTA制度,以及可否宣稱產品減害的MRTP制度。美國於2019年開始核准加熱菸上市(直至2020年共12款加熱菸產品通過PMTA及MRTP);2021年10月,才核准第一款電子煙上市,但林慶順強調,該產品尚未通過MRTP認證可以減害。
林慶順補充,FDA之所以通過該電子煙產品,是因為廠商提供的數據佐證有害的化學物質比較少。
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馬道比較了英、美、紐西蘭、日本對新興菸品的管制法規。英國規定電子煙需於藥品和保健品監管局(MHRA)註冊;日本雖將含尼古丁的電子煙劃歸藥事法管理,但尚未有任何電子煙通過審核,如不含尼古丁則視為一般商品販售;紐西蘭特別成立專責部門管理電子煙。加熱菸方面,英日紐直接視為傳統菸品管理。綜言之,無論是在生產規範、限制廣告、加註健康風險警語,以及標示方法等,美英日紐都針對電子煙、加熱菸有相關規範。
各國也在保護青少年方面作出努力,馬道介紹,美英日紐規範18到21歲以上才可以使用電子煙、加熱菸。美國則特別規範新興菸品的口味必須通過審核;紐西蘭規定一般商店不得販售原味跟薄荷口味以外的煙油,電子煙專賣店則不在此限。
至於台灣目前尚未對新興菸品有專法規定,但衛福部送政院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中,加熱菸已被納管。會中也針對如何管理電子煙提出諸多意見。
宏祥法律事務所律師蔡孟翰介紹,如果電子煙、加熱菸發生機具爆炸等情況,屬消費者保護相關法規管理;若電子煙油添加毒品,則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納管;若含有尼古丁則歸藥事法管理,未經審核通過進口、販賣,就是以偽藥處理。
衛生福利部成癮防治諮議會委員、台師大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特聘教授兼教育學院副院長郭鐘隆則提醒,目前只有部分縣市以自治條例方式規定禁止販售電子煙給未成年人。前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陽明交通大學藥物科學院院長康照洲則認為,電子煙如以減害戒癮為目的,則為醫療行為,就應納入藥事法管理,以審核是否確實減害。郭鐘隆也持相同看法,並建議「減害不如除害」,政府可投入資源,研究讓電子煙成為好的尼古丁替代戒菸療法。
康照洲也指出,如檳榔或傳統紙菸,從健康角度應完全禁止,但還是存在於社會,代表有一定需求。「如果是這樣子,我覺得正面管理會比完全禁止,然後流入走私、私下行為更好,(否則)反而無法管理。」蔡孟翰也提醒,如果政府可能修法禁止新興菸品,就應以科學驗證,解釋新興菸品與目前開放的傳統紙菸有何差異。 曾任衛福部「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教育訓練課程講師、北醫大全球衛生暨衛生安全博士學位學程主任兼教授蔡奉真指出,以色列政府日前禁用電子煙被菸商提告,法院判政府敗訴,台灣可能也會面臨相同訴訟的情況,全面查禁電子煙並不容易,還是得思考納管,不過至少對電子煙及加熱菸的管制程度,應不低於傳統紙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