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主人公,文中均称“学生A”或简称“学生”。残酷的现实让学生充满迷惑,TA向《新西兰信报》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和所遭受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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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A在新西兰基督城一所学校攻读护士专业,今年2月开学是第二学年,学费为4万纽元。然而,学生A表示,最近在实习中遭受了霸凌与种族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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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讲师对学生A有很深的误解,但却不让A解释,不理睬A。实习第一周,就接到学校中途停学,停止见习的通知,导致学生最终无法毕业的结果。
学生A向学校提出申诉,并上诉,学校拒绝学生的诉求,并多次强调学生“见习第一天的状态不够专业、能力不足”。
在申诉信中,学生A指出,TA不是专业人士,仍是一位没有经验的实习护士。但在实习期间,TA并没有被告知哪方面做得欠妥,沟通不够。后续文中指出学生实习中所犯的“错误”均发生在实习的第一天,而且实习场所还是一所居住着危险犯罪患者的法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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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A表示,实习前和实习中,TA都没有得到足够的模拟操作和书面说明。“临床讲师和指导护士没有允许我讲出我不明白的地方……在实习前,也没有让我学习相关课程,或教学演练。我没有得到足够的信息,没有被告知不能做哪些。实习安排得很突然。”
实习医院也不是学生的志愿医院,距离学生的住处约有一小时的车程。
01
学校指责学生独自在病房徘徊还被看到“打太极”
“打太极”——
学生A认为自己伸展胳膊是一种放松拉伸运动,是在不同值班班次之间让自己快速清醒起来的方式。
“因为我从不喝咖啡。我认为这种让自己打起精神的方式是可以接受的,因为我只是拉伸一下,没有要展示什么,也没有瞄准什么人或物。其他护士也十分欢迎和肯定我的这种方式。”
“因为我只是伸伸胳膊,不超过3秒钟,但这些都被辅导护士和临床讲师称作‘打太极’,而且不允许我解释。”
独自在病房徘徊——
学生A说:“第一天实习的时候,我随时都跟着护士S。第二天,我跟着护士D工作,她告诉我,‘多走出办公室……和病人多沟通。’于是我开始多和病人沟通,和他们打篮球、下棋。”
“但当带我的护士变为护士L时,这就变成一个问题了,因为我没有“始终尾随”她。对我来说,每个护士在‘什么是可以接受的’这个问题上,看法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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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不是什么大问题,问题是没有一个人告诉我这样做是对的,或者是不对的,除了我每两到三天见一次的临床讲师。护士L觉得我没有随时跟着她,她觉得我这样是不对的,但她没有直接向我指出来(虽然在办公室里有很多机会可以讲),而是将其直接报告给我的临床讲师。
另一个说明没有人指导我的例子是,临床讲师在一个周五告诉我‘手臂伸展’是有不妥的,但直到第二周的周一或周二,我才得知,一些护士也对此有意见。”
“我是一名临床实习生,当时我正在尽我最大的努力来挽回自己第一天的错误。如果我当时就意识到‘伸展手臂’、‘独自徘徊’是错误行为的话,我会毫不犹豫地马上改正我的错误。如果我被及时告知这样做是不妥的话,我绝不会‘独立徘徊’或‘伸展手臂’。”
“但在实习中没有一位护士,包括带我的护士,告诉我这样做是不对的,没有人制止我这样做。他们只是向临床讲师报告,作为我的‘错误’证据,为我定罪,认为我没有考虑别人的意见。”
02
护士L和临床讲师误解了我的意思学生A在给学校的申诉信中列举了两个例子,说明双方缺乏有效沟通,导致老师误解了学生。学生A说,临床讲师不给学生解释的机会,也不听学生讲话,并和在场护士一起要求学生签署文件。学生在压力下签署文件,“承认”自己在明知行为不妥的前提下,仍在实习中进行这些行为(伸展胳膊,独自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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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讲师告诉我,我可以在教学评测中好好表现,改正我之前的错误。我尽力做到最好。我按照实习报告中的每一条要求去做,并为实习做好了充分准备。”
“然后在整个教学评测的过程中,我的表现完全被我之前实习犯下的错误遮盖了。我的评测成绩在评测还没开始的时候已经确定了,老师没有像之前说的那样给我改正的机会。”
“整个实习过程中,我感觉自己不像学生,而像罪犯。”
“护士L和我的临床讲师仅仅通过上述‘错误’判定了我的罪责。即使罪犯还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而我却没有这样的机会。我是来学习护理专业的,需要学习提升。但如果没人告诉我一些行为是‘错误’的,我又该如何学习、提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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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A在申诉信中提到,自己的实习环境是一个被判刑人的医院,病人因强奸、谋杀或袭击等各种罪名而服刑。这样的工作环境给学生带来了比普通医院更大的压力。有几名病人由于罪名较重,被认为是“危险”病人,不能接触厨房设备,刀具餐叉都要远离他们。然而,这些重要的“注意事项”没有人和学生详细说明。
在这所学校学习期间,学生A的签证即将到期。学生花了很大精力解决了签证问题。与此同时,“在巨大的时间和精力压力下”,通过了考试,开始实习,但实习并不顺利。
“我浪费了父母辛苦赚来的国际生学费,我未来的学习计划和目标也被打乱。”学生说,新西兰移民局都比这所学校更有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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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A说,自己遭遇的是权力霸凌与种族歧视。自己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当我犯错时,其他护士没有人提示或警告我,而是“用最糟糕的方式”直接向临床讲师汇报,相当于没有得到指导就被“判刑”。
当学生A向学校反映实习遭遇的时候,学校没有直接说实习的事情,而是通知学生:出勤率不够,因此不能毕业。学生表示,缺勤的日子是学生为解决签证问题而请假的,但自始至终,学校没有告知、警告这位学生的出勤问题,而是让其开始实习,但“反正无法毕业”的事实,也让临床讲师疏于对学生的指导,让其实习“挂科”,从而无法退款。
学生A认为,如果学校很早通知学生因出勤率不够,不能顺利毕业的事实,学生会提前申请后面科目的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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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A在申诉信中说,学校教师直接对学生表示,学生“不适合做护士”。这一对话之后,学生的心情非常低落,认为学校“让自己放弃这一梦想”。而学校的宣传语之一就是:“实现你的梦想”。
03
学生A已在学校走过多轮申诉程序
其诉求是:
– 对实习期间“被强迫”签字的文件,请求作废处理。
– 明年初,免费重修未通过的这门实习课程,或者退款。
但学校以“理由不充分”为由,拒绝了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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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在回复中指出学生A未通过实习的原因如下:
1、不能响应工作人员的指示,不能维持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2、尽管已听了病房情况的全面介绍,并得到了其他护理人员的持续支持,但仍无法遵守病房规定和程序。
3、临床工作人员对你的知识水平和专业行为表示担忧。此外,临床工作人员认为,他们不能对你提供在一所中等安全级别的法医医院实习所需的支持和监督。
4、新西兰注册护理学文凭的评估条例中提到,对于不安全的操作、不专业的行为或专业上的不当行为,或被认为对病人或他人的安全有危险的情况,机构和/或临床讲师可立即撤销学生的临床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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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A的父亲是毕业于坎特伯雷大学的博士。他认为,评语非常不公平。学生A说,父亲发给学校的邮件也是石沉大海。
学生A的家长认为,学校无视孩子的人格尊严和权利,受到了不公平的差别对待,是人权侵害。缴纳学费的目的是为了得到相应的专业教育知识和技能支持、顺利完成学业。而这所学校对待学生的实习问题,做出的决定不尊重事实、完全侵害了学生的权益。
这位家长说,今年3月,实习指导护士把学生带到一个室内、强迫学生在指责学生有暴力倾向的书面信上签字(学生伸展胳膊被认为是“打太极”有暴力倾向),却没有通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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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当时被逼得情绪很低落,哭泣,不知所措。精神上的不安全感以及怕会有更坏的事情发生,而无奈选择签了名,并加注了‘不同意’的意见。这是他们对待见习生常有的方式吗?太凄凉了。我的孩子不是犯人,是什么力量让他们像对待罪犯一样对待一个见习学生。”
“我们不是很富足,为孩子学习提供学费。孩子很努力,可是不幸却碰见偏见极强的见习老师,我孩子几乎处于精神崩溃,因为孩子不愿浪费父母的血汗钱……我们有关于留学生的权益保障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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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说,孩子在新西兰已经快10年了。第一次出现这种没有对任何人产生任何伤害的情况下,交学费学习的学生都可以任意被中断学习。实习期间,学校没有给学生及时的指导、建议、学业支持、而是突然中止教学、中止学生的见习活动。
“这所学校的学生评价系统和学业见习支持平台建设欠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完全没有考虑。这样的护理专业能培养出合格的护理人才吗?”学生已向新西兰人权委员会投诉,但邮件无人问津。学生茫然若失,不知所措地说,学校只是“抢钱”,然后摧毁学生的自信。
04
《新西兰信报》联系了这所学校,并得到了学校的即刻回复。学校仍建议,如果学生已在学校进行了上诉,并对结果不满意的话,可通过外部机构对这些结果(和程序)进行上诉。 可协助的外部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The Office of the Ombudsman 监察员办公室
NZQA 新西兰学历认证机构
The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人权委员会
The Privacy Commissioner 隐私专员
Dispute Resolution Scheme – iStudent (International learners) 国际学生争端解决机制
学校现阶段给出的反馈是:非常愿意与学生见面并讨论他们的关切,欢迎进一步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