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3月31日电 (记者 李姝徵 徐明睿)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长宁法院)就唐爽诉周立波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和周立波、胡洁诉唐爽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两案,31日进行一审宣判。
就唐爽诉周立波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上海长宁法院一审判决周立波停止侵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其构成侵权的新浪微博及视频链接;周立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唐爽赔礼道歉(内容须事先经上海长宁法院审查);驳回唐爽其余诉讼请求。
就周立波、胡洁诉唐爽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上海长宁法院一审判决唐爽停止侵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其构成侵权的新浪微博及视频链接和在今日头条发布的微头条、文章及视频链接;唐爽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周立波、胡洁赔礼道歉(内容须事先经上海长宁法院审查);唐爽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胡洁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合计8000元人民币;驳回周立波、胡洁其余诉讼请求。
唐爽曾与周立波、胡洁夫妇交好。2018年,周立波美国“涉毒藏枪案”被无罪释放后两方“反目”。2018年7月,周立波在微博上公布一段录音,直指毒品是唐爽提供的。2018年9月,唐爽发布视频,称该视频证明毒品是周立波持有。
2018年10月,唐爽正式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并得到受理。随后,周立波起诉唐爽网络侵权。2018年12月,两起案件被上海长宁法院受理。
周立波代理律师屠磊表示,未来是否上诉需要征询周立波和胡洁意见。而唐爽代理律师施晓俊称,周立波吸毒的事实已被法院认定,是否要上诉则需征询唐爽意见。
上海长宁法院方面表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上海长宁法院综合案件事实、证据,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