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消息】(记者 李惠子)新西兰司法部长安德鲁·利特尔(Andrew Little)23日宣布,被判处三年以下徒刑的人将恢复其投票权。
这将使法律恢复到2010年之前的状态,当时一项国家党法案取消了所有被判刑囚犯的投票权。
利特尔表示:“我们计划在下届选举之前在《选举修正法案》中进行此项更改,以便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可以参加2020年选举的投票。”
宣布这一消息之前,怀唐伊法庭发表了一份报告,称2010年法律“不成比例”地影响了毛利囚犯,与《怀唐伊条约》不符。在此之前,高等法院宣布(由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背书),现行法律与《新西兰权利法案(1990)》中的表决权不符。
“这个三年徒刑的门槛意味着这些囚犯将能够在刑满释放后投票。”
3700名还押的囚犯已经拥有投票权。这项法律变更将影响狱中约1900人。
修改法律还将解决囚犯离开监狱后不能重新登记选民的问题。怀唐伊法庭指出,这意味着该法律实际上是永久禁止让囚犯投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律将做出改变,以便长期囚犯在释放后可以重新登记成为选民。
“这将确保被判三年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能够尽可能轻松地重新参与民主进程。”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