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3日电 (梁晓辉 黄钰钦)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3日表决通过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巴多斯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以下简称《条约》)的决定。至此,中国已与77国签署引渡等司法协助类条约。
《条约》共二十七条,对“请求的形式和内容、请求的执行、调取证据、移送在押人员以便作证或者协助调查”等内容作出规定。
《条约》明确,根据请求方请求,被请求方可以将在其境内的在押人员临时移交给请求方,以便作证或者协助调查。条件是该人同意,而且双方已经就移交的条件事先达成书面协议。如果依被请求方法律应当对该被移送人予以羁押,请求方应当对该人予以羁押,并在不需要该人继续在其境内停留时,迅速将其送回被请求方。
《条约》于2014年8月完成谈判,2016年3月23日签署。目前,巴巴多斯已完成条约的国内批准程序。《条约》的批准和生效,将进一步加强两国在司法领的合作。
截至目前,中国已与77个国家签署引渡、司法协助、资产返还和分享、打击“三股势力”及移管被判刑人等司法协助类条约共161项,其中131项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