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8日电 (马秀秀)据统计,改革开放40年来,广大海外侨胞、港澳同胞为国内社会公益事业捐赠累计已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成为帮助中国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
广大华侨华人爱国爱乡,造福桑梓。在国内兴办公益事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给予支持。近日,国务院侨办法律顾问、北京市大道政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东耕律师就华侨华人参与国内公益事业相关问题作出政策解答。
入境手续办理
华侨华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境外捐赠人捐赠的财产,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捐赠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物品,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申领手续,海关凭许可证验放、监管。
华侨向境内捐赠的,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协助办理有关入境手续,为捐赠人实施捐赠项目提供帮助。
捐赠权益保障
华侨、外籍华人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应当与受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做出约定。
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
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参与对华侨、外籍华人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保障其捐赠财产的合法权益。
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经受益人同意,捐赠人对其捐赠的慈善项目可以冠名纪念,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国家对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给予表彰。
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企业从事慈善活动、公益事业捐赠,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企业应当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如果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其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与此同时,企业向注册在中国境内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但上述基金会及慈善组织需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并经确定为具有接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以上规定,适用于华侨、外籍华人投资企业。
华侨、外籍华人个人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华侨、外籍华人从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