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消息】 (记者王浩 编译报道)根据去年通过的新法律,新西兰间谍机构的上级监管部门对他们获取情报收集权证的方法提出了质疑。
新西兰情报与安全监察长谢丽尔•格温(Cheryl Gwyn), 在12月13日发表了关于获取情报收集授权相关问题的报告。在报告中,她提出了《监听搜查令制度》的透明度、明确性问题,以及与《情报与安全法案》(Intelligence and Security Act)规定的法律测试和门槛相关的分析问题。格温女士在她的报告中指出,新法解释上存在差异性,法案执行、文件审批、资料递送的细节上存在不足,需要讨论完善。
新西兰两个间谍机构,安全和情报局(NZSIS)及政府通信安全局(GCSB)也纳入了《情报与安全法案》,建立了新西兰《监听搜查令制度》,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情报与安全法案》(Intelligence and Security Act)应该确保公民的私人通信不受攻击,除非是国家安全问题。所有监听行为都要求递交授权申请,并接受司法专员、司法部长、监察长的批准及审查,确保国家信息及公民信息安全。
格温女士在报告中研究了从去年9月17日到今年6月30日九个月期间发出的授权申请。在此期间发出了40份授权,其中没有一份被拒绝。这些授权大多数是收集外国情报,主要是在新西兰之外,以及有关恐怖主义的情报,也为网络安全发放了少量授权。
格温女士表示,她“没有任何授权或活动审查是不正常的”,但她确实提出了一些要求这些机构对他们所需要的解释的问题。
法律要求在手令(授权)申请期间提供足够的细节,解释该机构的拟议活动和寻求它的理由。
她担心的一个问题是GCSB(政府安全通信局)对1型的申请或更严重的授权申请。
Gwyn女士解释说,在某些情况下,1型申请使用“非目标通信”,其副作用是拦截那些没有国家安全问题的人的通信,以及它正在寻找的人。
她说,虽然考虑到了目标的人权,但受“偶然收集”影响的人的权利却没有体现。
她在报告中写道,“只有当新西兰人成为攻击目标时,授权拦截才能获得法律保护是没有意义的,而没有安全保障的新西兰人可能会在没有这种保护的情况下被拦截他们的通讯。”
而GCSB的负责人安德鲁·汉普顿则表示,很明显他和Gwyn女士在何时需要1型或2型手令时对法律有不同的解释。
汉普顿先生说,“像所有政府部门一样,法律缺乏明确性,我们依靠“法案”作出明确的观点。“我们已就此问题寻求Crown Law(国家最高法)的建议”。
格温女士在她的报告中也指出,对新法律的解释存在分歧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关于NZSIS(新西兰安全情报局),Gwyn女士表示她“始终关注”该机构在申请授权是没有提供她认为必要的详细程度。她对其视觉监控应用表示特别关注。
她写道,“新西兰安全情报局有时很少或根本没有信息,尤其关于进行视觉监控等活动的最佳选择和机会。”
她还提出了关于情报保证人“目的陈述”的明确性的担忧,“这些声明从一个保证书到另一个保证书几乎完全相同”。
“对于某些类别的目标,没有任何关于NZSIS如何建议从他们那里收集信息的细节,”格温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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