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石家庄12月7日电 (记者 陈林 李晓伟)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等8个方面发布40条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7日,《河北日报》等媒体刊发了全文。
《意见》包括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民营企业要素成本、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热情、完善政策执行方式等8个方面。
据了解,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共包括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发债融资等10条内容。按照《意见》,对沪、深交易所和境外主板以及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企业,给予奖励300万元人民币。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民营企业申请直接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支持以大中型企业为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在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方面,包括落实增值税政策等内容,将制造业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意见》还要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压缩审批时间。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将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8个工作日以内。将项目立项阶段审批时间压缩一半左右。此外还实行领导包联制度,深入开展“双创双服”行动,省市县四大班子领导直接联系民营企业,对企业存在的困难全面摸底、建立清单、合力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