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台北11月29日电(记者吴济海、刘欢)台湾地区有关部门29日通过大陆游客来台观光许可办法修正草案,调降大陆游客来台观光应备存款条件,并增订陆客每年在台总停留时间等规定,预计最快今年底、明年初正式实施。
为促进观光产业发展,有关部门29日发布新闻稿称,这次修改相关规定放宽陆客申请来台观光应备存款条件,由20万元新台币调降至10万元新台币。同时,增加陆客持有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澳洲、新西兰、韩国及欧盟申根等国家和地区的有效签证,可取代财力证明。
该部门还称,为加强人流管理,这次修正草案中也增订陆客来台观光每年总停留期间不得超过1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