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18日电 (记者 付强)正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下称“规定”)不仅引发国内民众广泛讨论,也吸引了华侨华人的高度关注。多位受访人在连线采访中向中新社记者表示,规定有助于改变个人信息侵权“违法成本过低”的现状,有望给个人信息安全以更多保障。
近期,“个人信息安全”成海内外共同的“高频词”。在海外,脸书用户数据外泄影响持续发酵,多国陆续就此展开调查。在中国国内,WiFi万能钥匙“窃取隐私”、某公众人物“用隐私换便捷”的言论等,将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推向舆论焦点。
随着大数据时代来临,个人信息保护不断受到新挑战,因信息泄露导致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令人疾首蹙额。由公安部起草的规定明确提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窃取、非法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即使尚不构成犯罪、没有违法所得,也将被处以最高一百万元的罚金”。
“治理‘顽疾’,就需要有力度的举措,”洛杉矶华人律师周敏之说。她认为,中国社会生活中有很多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虽已违法,但因尚未构成犯罪,违法者最终付出的代价与其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不相匹配。“规定明确‘未犯罪也要罚’,将明显增强对违法者的震慑力,以减少违法行为,”周敏之说。
捷克华人青年联合总会会长宗伟勇则表示,规定正式施行后,华侨华人同样可从中获益。
“朋友圈”晒照片可能暴露住址,随手连接免费WiFi却发现支付密码被窃,登录某些手机应用后即遭骚扰短信疯狂“轰炸”……个人信息泄露渠道之“多元”,令一部分回国(来华)发展的华侨华人无所适从。通过互联网检索可见,“在华侨界人士遭遇电信诈骗”不乏报道。
在宗伟勇看来,良好的信息安全环境与人才引进息息相关,“希望以规定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为来华创新创业者免除更多后顾之忧。”
受访者们还提出了对于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供职于美国思科系统公司(CiscoSystems)研发部门的周平告诉记者,互联网企业易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大数据“杀熟”给公众带来的困扰在很多国家都已陆续显现,因此应考虑制定针对这些企业的“行为准则”。“既要顾及大数据发展的现实需要,也要兼顾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在二者间寻找平衡。”
周敏之对此持相同看法。她认为:“对互联网企业收集到的信息的控制权,以及信息的使用界限等问题,中国有关方面应加以考量。”
宗伟勇表示,即将于今年5月25日生效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其中部分规定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如对用户信息保护不利的互联网公司处以重罚,让公众对个人信息拥有更多的掌控权等。
翻阅资料不难发现,包括2013年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6月1日迎来实施一周年的中国网络安全法,以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都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专门规定。
受访人普遍认为,应在上述多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践基础上,尽快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对个人信息的范围、利用,用户的权利、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主体、安全措施、侵权责任作明确界定,使个人信息保护更有力度、更具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