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十八届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十八届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杨晶同志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长期与不法企业主、不法社会人员不当交往,为对方利用其职务影响实施违法行为、谋取巨额私利提供便利条件,其亲属收受对方财物。在审查中,杨晶同志能够认错、悔错。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杨晶同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部长级,按程序办理。
杨晶简历
杨晶,男,蒙古族,1953年12月生,内蒙古准格尔旗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0-1977年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农机厂工人、旗文化馆干事
1977-1980年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委组织部、伊克昭盟委组织部工作
1980-1982年 内蒙古大学汉语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2-1983年 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委办公室秘书
1983-1985年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委书记
1985-1988年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委副书记、旗长
(1985.09-1986.01内蒙古自治区委党校经济管理短训班学习)
1988-1991年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委书记(1988.08-1989.01内蒙古自治区委党校党建班学习;1990.09-1991.07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1-1991年 待分配
1991-1992年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1992-1993年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局长
1993-1996年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书记
1996-1998年 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委书记、盟人大工委主任
1998-1998年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5-199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学习)
1998-2003年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2004年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区政府代主席
2004-2008年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区政府主席
(2002-2005年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学习)
2008-2011年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成员
2011-2012年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2-2013年 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至2013年3月)
2013-2017年10月
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书记,国家行政学院院长
2017年10月-2018年2月 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院长
2018年2月24日被撤职
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十八届中央书记处书记。(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