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雷金纳德•罗斯(Reginald Rose), 1920 年出生于美国曼哈顿,著名剧作家。在创作中善于用现实主义的手法表现有争议的社会和政治问题,是上世纪美国电视剧本创作“黄金年代”的代表性作家,多次获得艾美奖。于 2002 年病逝。
译者简介:
何帆, 1978 年生,湖北襄阳人,初学经济,后习法律,做过警察、刑事法官,现任职于最高人民法院。业余从事法政作品著译,著有《大法官说了算:美国司法观察笔记》等。译有《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批评官员的尺度:〈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法官能为民主做什么》、《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等。
书籍摘录:
第一幕(节选)
陪审团主席:有人反对现在表决吗?(环视众人。)
(所有人保持沉默。)
好的,不论如何,十二个人意见必须一致。法律就这么定的。大家都准备好了吗?认为“有罪”的人请举手。
(有七八个人迅速举手。另几人举手更慢些。所有人都环顾四周,陪审团主席站起来统计。此时,9号陪审员举手了,唯独8号陪审员没有举手。)
九——十——十一。十一个人认为他有罪。好的。认为他“无罪”的人请举手。
(8号陪审员缓缓举手。)
一票。好吧,十一票对一票。我们有结果了。
(坐回原位。)
10号陪审员:天啊,怎么总有人唱反调。
7号陪审员(停顿了一下):现在该怎么办呢?
8号陪审员:我觉得咱们该好好讨论一下。
10号陪审员:天啊!
3号陪审员(凑近8号陪审员说):你真觉得他是无辜的?
8号陪审员:我不知道。
3号陪审员: 认真思考一下就明白了。我们都坐在法庭里,听到的情况是一样的。你可以发现,这家伙就是个危险的杀人犯。
8号陪审员:这家伙!他才十六岁。
3号陪审员: 他已经够大了。拿刀子捅了他父亲。胸部的刀口有四英寸深。
6号陪审员 (对8号陪审员说): 案情再清楚不过了。我从第一天就断定他有罪了。
3号陪审员 (对8号陪审员说):这个事情一目了然,证据确凿。他们已经用不同方式证明了这一点。需要我向你一一列举吗?
8号陪审员:不用了。
10号陪审员:那你到底想怎么样?
8号陪审员:没什么。我只是想讨论一下。
7号陪审员: 讨论什么呢?十一个人赞成“有罪”。除了你,没人想讨论第二遍。
10号陪审员:我倒想问你,你真相信他那套说词?
8号陪审员:我不知道。或许不信。
7号陪审员:那你为什么认为他“无罪”?
8号陪审员: 十一个人投票认为他“有罪”。但未经讨论我真的很难就这样轻易举手,把这个孩子送上电椅。
7号陪审员:谁说很轻易了?
8号陪审员:没人这么说。
7号陪审员: 什么,就因为我投票很快吗?我的确觉得那孩子有罪。就算再讨论一百年,也无法让我改主意。
8号陪审员: 我没打算让你改主意。我们讨论的可是一条人命。我的意思是,我们不能在五分钟内就做出决定。万一我们弄错了呢?
7号陪审员: 万一我们弄错了呢!万一这楼塌了呢!什么事都有万一。
8号陪审员: 对啊。
7号陪审员 (停顿了一下):时间长短就会导致不同结果?我们的确认为他有罪。所以五分钟就得出结论了,这样不行吗?
8号陪审员: 我们可以花一小时来讨论,球赛八点才开始。
7号陪审员(笑道):好吧,强打者,随你便吧。
(现场一阵沉默。)
陪审团主席 (迟疑地说): 好吧,谁有话要说?(对2号陪审员说)您说说?
2号陪审员:我没话说。
9号陪审员:只要时间控制在一小时内就行。
10号陪审员:太好了。昨晚我听说了一件好玩的事。一个女的跑去找医生,露出她的腰……
8号陪审员:我们坐在这儿可不是要听这些。
10号陪审员:好吧,那你告诉我,我们坐在这儿干吗?
8号陪审员: 我不知道,或许不为什么。大家看,这孩子命运非常坎坷。他在贫民区长大,九岁时母亲就过世了。他在孤儿院待了一年半,当时他父亲因为伪造文书罪入狱。这可不是一个好出身。他这十六年过得很悲惨。我觉得我们欠他几句话。就这么简单。
10号陪审员: 老兄,我可不介意告诉你这些。我们什么都不欠他。他已经得到公正的审判了,对不对?你觉得这场审判要花多少钱?他有这样的机会就已经够幸运了。明白我意思吗?(他站起来,环视众人)听着,大家都是成年人。我们都了解案情,对吧?既然知道他是什么样的人,也别指望我们会相信他的话。听着,我这辈子都在跟那样的人打交道,他们说的一个字都不能相信。他们生来就是骗子。
9号陪审员:我突然发现你是一个蛮不讲理的人。
10号陪审员:你什么意思?说什么呢?
9号陪审员:你认为真理归你垄断,什么都由你说了算?
10号陪审员: 你要把事情闹大吗?(对其他人说)你们也像他这么想?
9号陪审员 (对其他人说):我认为这些足以说明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3号陪审员: 好啦。今天又不是礼拜天。我们不是来这儿听布道的。
10号陪审员:垄断!天啊,看在上帝分上……
(9号陪审员欲站起,肩膀被8号陪审员摁住,又缓缓坐下。12号陪审员在记事簿上信手涂鸦。)
电影《十二怒汉》(1957)海报,来自:豆瓣
4号陪审员:如果我们还打算讨论这个案子,还是就事论事吧。
陪审团主席: 对啊。我们是有任务的。快开始吧。如果有人有不同意见,请陈述理由。也就是说,告诉我们你的想法——我们可以告诉你什么地方搞错了。
11号陪审员(看着12号陪审员的记事簿):您做什么呢?
12号陪审员: 嗯?哦。(展示记事簿)这是我在广告公司工作时的作品。“天生活力,营养早餐”,这句关于爆米片的广告词是我创作的。
11号陪审员(微笑着说):的确朗朗上口,方便记忆。
陪审团主席:请专心点。
(2号陪审员起身走到衣帽钩处,从外套口袋里取出一盒润喉糖。)
12号陪审员: 不好意思,我有随手涂鸦的习惯。这样有助于思考问题。
陪审团主席:我们还有事要做。总不能一直坐在这儿……
12号陪审员: 好的,我倒有一个主意。我也刚想明白,我们现在似乎得说服这位先生——(他指了指8号陪审员说)证明我们是对的,而他是错的。或许我们该每人说个一到两分钟。不过,这也是我刚想到的。
陪审团主席:不错,您的提议很好。正好我们是按陪审员序号坐的。
7号陪审员:行啊。那就开始吧。
陪审团主席:好。(对2号陪审员说)您第一个发言吧。
2号陪审员: 嗯。这个……(略紧张,停顿了一下)这个,很难说。我就是认为这个人有罪。我认为从证词上看已经很明显了。没人证明他没做。
8号陪审员: 没人需要证明他没做。举证责任归于控方。被告人不必发言。这是他的宪法权利。你们应该听说过。
2号陪审员 (不安地说):我当然知道。我明白这些规定。我的意思是——嗯,这个人有罪。毕竟,有人看到他作案了。(无助地环视众人。)
3号陪审员: 好了。(拿起记事簿)这就是我的看法,我对此案没有个人偏见。下面只谈事实。先听听二楼那位老人怎么说,他家恰好在凶杀现场正下方。凶案发生当晚十二点十分,他听到楼上房间传来激烈争吵声。似乎有打斗发生。然后他听到那孩子喊:“我要宰了你。”一秒钟后听到有人摔倒,他连忙赶到门口,看到小孩匆匆跑下楼梯,离开了公寓楼,于是打电话报警。警察发现死者胸口插着一把刀。
电影《十二怒汉》(2007)海报,来自:豆瓣
陪审团主席:法医确定死者死亡时间大约在午夜时分。
3号陪审员: 对。这就是你面前的事实。你无法反驳事实,那孩子就是有罪。瞧,我跟其他人一样有同情心,我也知道那孩子只有十六岁,但他还是得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7号陪审员:我同意你的看法,老兄。
4号陪审员 (摘下眼镜):对我来说,那孩子的说法根本就站不住脚。他说案发时自己正在看电影,但一小时之后,他却说不出自己看了什么电影,主演是谁。
3号陪审员: 对啊。你们听到了吧。(对4号陪审员说)你说得太对了!
4号陪审员:压根儿没有人看到他进出电影院。
10号陪审员: 听着,还有住在对街的那个女人呢?如果她的证词不能证明本案事实,就没有别的什么可以证明了。
11号陪审员:就是呀,就是她看到谋杀过程的。
陪审团主席(起身说):大家按顺序发言。
10号陪审员 (站起来,拿着手帕):稍等一下。这个女人……(擤鼻子)这个女人躺在床上睡不着。天太热,受不了。明白吧?她透过窗户,恰巧看到对街那孩子拿刀刺他父亲。时间正好是十二点十分。完全吻合。她是看着这小子长大的。两家遥遥相对,中间只隔了一条电车轨道,她发誓说看到是他干的。
8号陪审员:透过当时正经过的那列电车的车窗。
电影《十二公民》海报,来自:豆瓣
10号陪审员: 对。这辆电车开往市区,上面没有乘客。车厢是暗的,还记得吧?控方在法庭上已经证明,只要灯光是暗的,完全可以透过电车车窗看到对街的情形。他们证明了这一点。
8号陪审员(对10号陪审员说):我想问你一个问题。
10号陪审员:当然可以。
8号陪审员: 既然你不相信那孩子的话,那为什么会相信这个女人呢?这两人不都属于你所谓的“他们”吗?
10号陪审员(突然发火):你觉得自己很聪明,对吧?
(他走向8号陪审员。)
(其他陪审员起身拦住他。)
陪审团主席:好了,大家放松点儿。
10号陪审员:他有什么好得意的?我告诉你……
3号陪审员:好啦。坐下。何苦让人家激怒你?
(10号陪审员回位坐下。)
陪审团主席: 大家都冷静一下。这会儿还是心平气和比较好。现在轮到谁了?(对5号陪审员说)那么,您说几句?
5号陪审员(略紧张,环视四周):我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