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三谷博:东京大学大学院人文科学研究科国史学专业文学博士,东京大学名誉教授。主要著作:《明治维新与民族主义》、《十九世纪日本的历史》(合著)、《佩里来航》、《面向成人的近现代史 十九世纪部分》(合著)。
译者简介:
张宪生: 1982 年毕业于广州外国语学院(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日语专业, 2000 年获日本东京大学学术博士学位,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东方语言文化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日本近世史。
谢跃: 1982 年毕业于广州外国语学院日语专业,现为海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日语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日本近现代史。
书籍摘录:
结语
1858 年,日本与西洋各国签订的友好通商条约使德川幕府终于摆脱了 18 世纪末由松平定信制定的基本国策——锁国,由此走上了“开国”的道路。虽然日本人出行海外还未列入幕府的议事日程,但是通过开放日本人与西洋船只进行“通商”活动,保持稳固的“通信”关系,日本已经走上了一条通向开国的不可逆转之路。
但是,众所周知,这一决定遭到了来自国内的猛烈攻击。加上当时没有处理好将军继承人的问题,引发了日本近世最严重的政治危机,为德川幕府的倒台埋下了伏笔。为什么签订开港条约时国内对幕府的反对没有公开化,而到了签订友好通商条约的时候会遭到国内大规模的反对并引发政治危机呢?在签订开港条约时,国内还没有形成足以公开批判德川幕府权威的政治势力。而在签订友好通商条约时,幕府的权威已经扫地,其理由可以归纳为几点。第一,开港条约的签订使日本成为外国人对付紧急事态时大量涌入的避难场所。虽然这并不是幕府所愿意看到的,但却是不得已的选择。在幕府看来,以后日本尚有可能重新回到“锁国”的状态。然而到了通商条约签订数年后,在德川幕府与知识分子当中已经出现了积极开国的主张,他们还获得了来自社会的支持,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势力。但是,当日本成为外国人的紧急避难所后,那些远离政治中心的人们对幕府攘夷的消极态度极为不满。这几年的时间使他们获得了足以进行大规模抗击幕府权威的能量,日本国内关于对外开放政策的分歧比以前更为严重,而且已经到了公开对抗的边缘。 1857 年,水户藩的尊王攘夷派将目标转向京都朝廷,他们希望朝廷最终回到“锁国”体制。众所周知,这些活动后来成了天皇干预政治的背景(所谓的《水户内奏书》)。但是,要成为事件爆发的导火索,还需要聚集其他诸如严重政治危机等因素。值得注意的是,当从主张攘夷转向主张积极开国的吉田松阴得知当时的天皇强烈反对友好通商条约的意图时,又倒过来主张攘夷。对友好通商条约的抨击、将军继承人危机、朝廷权威的崛起汇集在一起,由此形成了一个压倒性的社会舆论。
这一事实说明,当时对友好通商条约的抨击方式与明治时期很不相同。到了明治时期,德川幕府与西洋各国缔结的一系列条约也遭到了猛烈抨击。人们抨击这些条约是西洋各国使日本处于不利地位的“不平等”条约。可是,我们现在并没有找到在幕末时期的人们认为这是“不平等”条约的资料。抨击主要集中在幕府对外国卑躬屈膝的姿态上,这在面子上使日本受辱,而且他们还把矛头指向条约的签订完全违背了天皇旨意一事上。实际上,鼓动攘夷的人们到底有多少人手里拿着友好通商条约的文本仔细研究过呢?在他们当中,既有主张返回“锁国”状态的人,也有像吉田松阴那样的年长者,认为条约的签订可以作为一种长期的战略,已经认识到包括允许日本人出海在内的开国已经不可避免。有不少人认识到了幕府的怯弱与高压政策才是妨碍日本进行根本性改革的障碍,反对的声音也主要集中在这里。但无论哪一种情况,在他们的头脑中一开始就完全排除了幕府签署条约是基于自主合理选择的,这一点他们是相同的。在他们的眼里,签订条约是幕府迫于外国的压迫而出让日本利益的卖国外交。如果站在他们的立场,通商条约是损害天皇的权威、使日本受辱并危及日本命运的“不公正”条约。上述这种对条约的抨击转变成“不平等”的说法,是在那些曾经主张攘夷的人们转向开国主张之后的事。例如,岩仓具视于1866年(庆应二年)写了一本名为《航海策》的书,标志着他正式转向主张开国的立场。他在明治二年(1869)二月写的意见书中才首次抨击友好通商条约的不平等性。政治家们将“修改条约”作为明治新政权最重要的课题就是从这时开始的。友好通商条约的不平等成为否定幕府正统性和证明王政复古合法性的最有效象征。
1858 年签订的友好通商条约真的是不平等吗?在日本初中课程中使用的历史教科书里,经常提到的不平等内容有:第一,领事裁判权;第二,缺乏关税自主权;第三,片面最惠国待遇等。从其中的第三个内容来看,条约中有日本单方面承担义务的规定的确是不平等的。当今世界贸易组织体制的主要构架是成员国相互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这是世界贸易的支柱。这种尽可能推动自由贸易的体制在制度上是平等的,并成为各国参与经济竞争的一种体制。自由竞争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表面上看似不利,但我们从明治时期的日本以及后来的新兴工业经济体(NIEs)的经验来看,实际上有利于自己的情况是很多的。不过在幕末的日本,由于日本没有得到对方国家最惠国待遇,在制度方面的确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在第二点内容中,从对方国家可以自由制定与日本进行贸易的进出口关税这一点来看,也是制度上的一种不平等。不过,如果我们分析一下实际的利弊时,未必就是不平等了。这一条款规定,除了特殊商品外,一般商品的进口税率为 20% 。如果协议关税的制度用于保护本国企业不受世界市场的挑战,就有可能成为一种对本国经济的危害。不过这个关税在当时是偏高的。回顾明治时期日本走过的路程,日本的生丝、棉丝的发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日本的生丝和棉丝产业就是在低关税以及没有保护的条件下成长起来的。它们成为日本赚取外汇的重要物品,有力地支持了日本工业现代化的发展。保护政策未必就是有效的。众所周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主义阵营与发展中国家通行的对重工业与化学工业实行高关税保护政策就是一条失败的经验。在明治时期,最困扰日本政府的问题并非是如何发展国民经济,而是关税收入太少。关税收入太少的起因是发生了幕末的攘夷战争,因此才将税率降低到 5% 。 5% 的税率并不是友好通商条约中规定的税率。
现在我们来看看第一的领事裁判权,这是饶有趣味的问题。领事裁判权规定,如果外国人与日本人直接发生纠纷,日本人作为受害者起诉外国人时,外国的领事可根据本国的法律进行审判。如果受到上诉,除了日本之外,最终要移送至被告的所在国家法院审判。但是,这里边也有对等的规定。即当日本人成为加害人受到起诉时,则由日本法院根据日本的法律审判。总之,这是因为不能相互信任而采取根据本国的法律来保护自己国民的一种制度,在制度设置上是对等的。西洋人认为这是他们获得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就像哈里斯在其日记中所写的那样。但我们不能只按字面的意思理解。我们应当考虑到当时在幕末发生的攘夷恐怖活动的情况。当时,日本的攘夷人士多次刺杀来到日本的外国人,而极少发生外国人伤害日本人的事件。这样一来,这样的制度设置反倒对西洋各国不利。事实上,由于接连不断的恐怖活动,日本的犯人没法判决,他们大都消失得无影无踪,使外国人无可奈何。在生麦事件中,西洋国家由于认为这一事件解决无望才率舰队到鹿儿岛进行报复,结果是尤里雅里斯舰长等人被打死。如果日本当时的行政制度和司法制度健全的话,事态就不至于发展到如此棘手的地步。因此,至少在幕末与外国人之间发生的刑事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是外国一方而不是日本。另外,人们都说在明治时代的领事裁判中,日本方面常常处于不利地位。要说明这个问题,需要广泛地收集各方面的材料进行分析才能下结论。我们更应当考察可能对日方有利的日本司法系统在处理日本人与外国人之间纠纷时可能做出的判决。对领事裁判制度实际上是如何运作和如何发挥作用的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需要补充的是,在制度上,友好通商条约是有一定缺陷的。这些规定只适合于日本本土,而不适合于外国。签订友好通商条约的时候,日本方面并没有预想到今后除了官员以外的日本人到国外去的问题,因此这些问题尚未表面化。但是到了天皇批准条约后的 1867 年,当日本人手持护照开始到国外去时,这一不平等性就显露出来了。在西洋各国,凡是在自己领土上发生的纠纷均由本国的法院管辖,对外国人适用本国的法律,即所谓的司法属地主义。唯独日本与俄国签订友好通商条约时采用了对日俄双方都可适用的所谓司法属人主义的条款。据石井孝的研究,司法属人主义的条款已被友好通商条约所继承。如果这种说法正确的话,那么,这种司法属人主义制度是否和日本的法律体系相融合呢?这也是我们希望进一步了解的。
本书考察了从 18 世纪末到友好通商条约时的外交情况。如前所述, 19 世纪上半期的日本采取了强硬的拒绝外国人来日本的“锁国”政策。由于佩里舰队的到来,情况发生了逆转。首先,日本向西洋各国开放港口,接着开始走上与外国交往和通商的道路。这正是本书所要研究的问题。但是,更广义的开国过程还很长。自近世初期以来实行多年的禁止日本人出国、回国的禁令最终于 1867 年被废除。至此,近世外交体制最核心部分终于土崩瓦解。但是,外交体制的封闭性还在继续发挥作用。这体现在把外国人的居住地只限定在指定的开放港口与城市,他们的旅游和商业活动仍然受到很大限制。日本外交体制封闭性的瓦解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形式上的瓦解是以撤销领事裁判权为标志的,这时日本才算彻底放弃锁国体制。通过修改条约,实现了允许外国人与日本人混居,允许外国人定居与经商自由化的过渡。至此,日本的“开国”才算最终完成。当然,从这以后的日本社会也并非完全开放。拒绝外国人拥有土地以及禁止日本人与外国人通婚的制度,说明了日本社会的封闭性还没有彻底消除。但这个问题已经超出了外交史的范围。这个问题与日本人移居海外和殖民地统治的问题一起,必须从另外一个角度进行研究。
最后,我们把视角转到同一时期的邻国。正当日本为解决友好通商条约问题而苦苦挣扎时,朝鲜国王高宗的父亲大院君掌握了国家的实权,开始实施雄心壮志的改革。他在朝鲜已经使用了两百多年的王宫之外的地方重新建造了初期使用的景福宫。在对外政策方面,他也实行了激进的改革措施。这是彻底的攘夷政策。从那个时候开始,除了大清国和日本,西洋各国也开始关注朝鲜。其中,法国于1866年因潜入朝鲜的9名英国传教士被杀害之后就派出3艘舰艇前往朝鲜进行报复。法国军队登上江华岛,在首尔附近挑起战事,但最终被朝鲜军队击退。接着,美国于 1871 年为了报复 1866 年朝鲜烧毁美国船只,以要求通商为借口派出 5 艘舰艇进攻江华岛,还是被朝鲜击退。大院君在两次的攘夷战争中都取得了胜利。在这之后他还下令在全国各个要地竖起了“斥和碑”。“斥和碑”的意思是“当洋夷侵犯,不战而和,和即卖国”。在朝鲜国内,由此还引发了“卫正斥邪”等排外主义的思潮。其思想所依据的是对朱子学说最狭隘的解释。在幕末的日本,一部分的攘夷思想如同人们所看到的那样,主要来自吉田松阴弟子中的年长者,他们希望通过推动攘夷战争,促使国内团结起来,最后走向开国政策。他们的观点有内在的一贯性。而朝鲜“卫正斥邪”的思想由于相信自我封闭的伦理正当性,而没有回旋的余地。而且在日本,长州藩与萨摩藩虽然在局部冲突中败下阵来,但中央政府一直回避了对外战争。而朝鲜政府则直接取得了战争的胜利,为攘夷思想增加了筹码。
从短期看,朝鲜政府取得了成功,江户幕府是失败了。但从长远的角度看,日本是以牺牲德川政权为代价,成功地实行彻底的改革而幸存下来。这个曾被朝鲜视为懦夫的日本最后征服了朝鲜。这个历史教训含有值得人们思考的悖论。松平定信、阿部正弘以及大院君都是历史上罕见的英明人物。虽然他们各自所处的时代和思想不尽相同,但他们毕竟都是凡人,对未来的预测能力终究是有限的。即便从短期状况来看似乎是妥当的政策,如果从长期的角度看也有可能会使后人陷入不必要的困境。可以说, 19 世纪的日本与朝鲜的历史,自然也包括未来的命运将不断警醒后世认真审视这段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