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深圳10月31日电(记者毛思倩)记者从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放宽了举办诊所对人、财、物的要求。
标准明确,诊所的功能定位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床位(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中医坐堂医诊所、中医门诊部、中医馆、盲人医疗按摩所设置标准另行修订发布,不适用本次发布的标准规定。
和以往不同,标准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办诊所”,这与之前规定中要求“诊所只能由执业五年以上的医师举办”的要求相比,放宽了对诊所举办人的要求。
标准也为诊所的注册资金“减负”。今年1月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已经取消了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投资金额的要求,也因此标准删除了国家标准中要求注册资金到位的规定。
目前,深圳共有登记诊所2706家。深圳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标准为社会资源举办诊所提供了更充裕的条件,而针对诊所设置标准放宽、诊所数量增加的情况,将采取“宽进严管”措施,依法加强诊所的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和规范诊所合法行医,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方便社区群众就医。(完) |
|
版权声明: 1、凡《新西兰信报网》转载的新闻、观点等,版权归原新闻信源所有,新闻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本新闻机构立场。 2、未经本机构许可,其他任何机构、个人不得复制、摘录、转载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使用《新西兰信报网》采访、编译和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3、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nzmessenger@xtra.co.n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