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行、工行、农行近日先后在官网发布公告,调查高净值客户涉税信息,宣布启动“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这标志着中国加入G20发起的全球税收征管互助联盟,参与国际涉税情报交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我们为什么要参加全球税收征管互助联盟
例如,一个英国居民,在中国的金融机构开户,定期汇入他在世界各地的收入,中国税务局不会向他征税,英国税务局理应向他征税但很可能不知道他在中国存了钱,于是英国就少收了税金。反之亦然,一个中国居民很有可能把他的收入存放在英国的银行账户里,于是这个中国居民本应该为这些收入而交给中国税务局的税金,就被隐瞒逃避了。
众所周知,中国在这方面,其实多年来一直非常严重。大量的中国人,通过移民、绿卡等手段拿到外国护照,但又依然在中国经营、工作、生活的人中,将大量的资产和收入转移到外国账户之中,逃避在中国的纳税义务。甚至部分将自己变化为非居民的人,其大量的收入既不在中国纳税、也不在外国纳税,在两边都逃避了大量税金。
四大国有银行启动存量个人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不仅仅中国,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居民国纳税义务的现象日趋严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面临这种逃避纳税义务的挑战。
一个国家的一切机能,实际上都依赖于能否获得足够的税收财力保证,无论是军事安全、社会建设,还是消除贫困、推广教育,增进社会福利,或是维持治安、保护居民安全自由,无不需要财力支持。税基流失就产生了所谓“瘦弱的国家”,收支赤字产生越来越大的国债包袱,一旦发生债务危机,就不得不全面削减社会福利,造成巨大的社会痛苦。
税务局为了应对这种危机的办法,就是国际协作,进行国际联合反逃避税行动。我把在C国的B国居民涉税情报交给B国税务局,交换B国税务局把在B国的C国居民涉税情报交给C国税务局。两国通过涉税情报的交换,都可以成功打击逃税。结果是双赢的。
更进一步的,不仅仅是两个国家之间,而是世界各国之间都互相交换涉税情报。那么逃税将无所遁形,无路可逃。从而改善国家财政收支状况,维护国家运行平稳。
于是,2014年G20组织峰会上,发起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联盟,组织实施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
今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有关公告
所谓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指利用不同税收管辖区的税制差异和规则错配进行利润转移的策略,其目的是人为造成应税利润消失或将利润转移到免税或低税负国家(地区),从而达到不交或少交税的目的。最为典型的就是跨国大公司苹果公司将数以百亿记利润转移到爱尔兰,并导致欧盟勒令苹果需补税130亿欧元的案例。
其中的重要核心设计,就是CRS标准和MCAA协定。
CRS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缩写,字面意思是“共同的报告标准”。其实质含义,是通过一个世界各国使用相同的标准,使得一国对N国,和N国对一国时,都能简化为一种格式而非N种格式,各国都能完整、准确、有效的提供和获得所需的涉税情报。从而极大的便利各国之间进行情报交换的标准架构。
最终,以此为基础建立起一个各国的税务部门能够快捷、简便、有效交换涉税情报的平台。
而涉税情报自动交换多边协定(MCAA)则作为规范建立起这个平台的国际法。
CRS正式上路的影响
2017年5月,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这一中国版CRS。
按照行动表,2017年12月31日前,中国金融机构首先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100万美元以上)的调查。2018年5月31日前,金融机构报送信息给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9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开始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税务部门第一次交换信息。2018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2019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将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税务部门对等的自动交换信息。
(图片来源2et.org)
众所周知,中国在这方面,其实多年来一直非常严重。大量的前中国人,通过移民、绿卡等手段拿到外国护照,但又依然在中国经营、工作、生活的人中,将大量的资产和收入转移到外国账户之中,逃避在中国的纳税义务。有些假洋鬼子,从前是在中国和外国都逃掉了税,而在未来CRS协作中,可能面临中国和入住国税务局的双份罚单。
而反过来在中国隐瞒收入和资产的外国人,为数并不多。在因此参与全球税收征管互助,形式上是相互的、平等的,在实质上,对中国特别有益。
例如C国的金融机构识别出在C国持有但属于B国的税务居民(也即应当向B国纳税的纳税义务人)的金融资产,属于F国的税务居民的金融资产,等等,这些涉税信息将按照CRS格式自动的、无需提供理由的汇总上报到C国税务主管当局(对中国,就是中国国税总局);C国税务主管当局将把B国的税务居民的涉税情报交给B国税务主管当局,把F国的税务居民的涉税情报交给F国税务主管当局;同时也会对等的从B国税务主管当局、F国税务主管当局那里收到位于B国、F国的C国税务居民的涉税情报,之后,C国税务主管当局把收到的情报与本国存档的纳税申报数据对比,就可以发现是否存在漏避税。
CRS不仅仅只在中国实施,包括中国在内的101个国家和地区都已承诺加入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实施CRS情报交换。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有“避税天堂”之称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地区,也已加入。
中国居民转移财产到境外,在境外拥有金融资产,也会被同样实施CRS的国家的金融机构视为非居民金融账户,其账户信息也将会被收集上报,在未来,这些涉税情报,将透过CRS交换回中国税务局。
这意味着,最终实现我国对“跑路”到世界各国(地区)的中国资本和税源,实施有效追查。进而延伸产生终极追溯:金融资产出入境是否合规?收入是否合理纳税?收入是否合规合法?这些都将逐步被拨开迷雾,暴露在阳光之下!
CRS落地是五年来奋斗结成的丰硕果实
自2013年习总书记在G20高峰会议上强调中国支持加强多边反避税合作,愿为健全国际税收治理机制尽一份力。在多边税收征管合作会议上提出要求,在国际税收协作上面,中国一定要从规则的参与者,成为规则的制定者和引领者以来。
中国大力参与完善全球税收治理,参与对已运行上百年的国际税收治理体系进行重塑。其核心是在G20及OECD倡议实施国际反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中,中国成为了BEPS多边协议工作组第一副主席国,中国主导提出的“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成为了国际税收合作的指导原则,为维护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利益和促进各项成果的顺利完成作出重要贡献。】
2016年8月25日,巴拿马外交副部长Luis Miguel Hincapi(右)与日本大使磯部洋明(左)签署CRS税收信息交换协议(图片来源:东方IC)
CRS涉税情报自动交换机制,作为BEPS行动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除了加入《涉税情报自动交换多边协定》,并相应建立CRS之外,中国还加入了《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多边协议》,通过定期自动交换国别报告,共同打击跨国大公司利用进出口、资产折价买卖等领域中转移利润偷逃税金的行动。同时,还参与BEPS行动计划所推动的各国解决税制错配行动,中国与106个国家先后建立了双边税收协定,应用BEPS成果,强化和统一了税收规则,使得互相之间为跨境投资创造了确定、有利的税收法律环境。
中国参与的BEPS行动计划,无论是CRS涉税情报交换协议,还是多边征管互助公约,还是转让定价国别报告,由于各国输入、输出国际资本的水平不同,征管能力也不同,参与国际税收信息交换的频率、信息采集成本、信息使用需求和实际效益都存在不同,信息交换形式上是相互的、平等的,但实际上产生的成本和收益是不对等的。
由于中国长期是资本灰色出逃国,BEPS行动计划的落实,最终会实现我国对“跑路”到世界各国(地区)的中国资本和税源,实施有效追查的能力。
在某些地方,可能由于历史原因,一些“绿卡族”、“假洋鬼子”在中国国内的资产和收入,将面临外国税务部门的追补税要求,但长期来看是会逐渐平衡,并且对中国也是有益的。
更进一步说,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期,特别是一带一路战略确立以来,中国对外投资日益增长,国际税收征管合作中,投资流入地国家会承担更多的成本和义务,而中国作为投资国则分享更多的收益。
因此,在国际税收征管合作中,中国已经行动起来,不仅在国内实施CRS标准报告调查的落地,还向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在内的国家和国际组织派驻税务官员,维护中国权益,帮助指导对方国改善税收服务,创造公平的国际税收环境。